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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十案执行律所选聘变更公告(二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XZB-2022-00816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河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十案执行律所选聘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2年1110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豫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13010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公告类型: 变更公告

2、更正事项:

原采购需求:选聘律师事务所不多于三家,代理中原股权诉省中小十案执行阶段,实现项目现金回款。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同时设定6个月内需要有回款或者抵债资产。单个案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回款比例支付律师代理费(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规定,执行回款金额50万元(含)以内的不支付费用。执行回款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回款额的12%支付代理费; 执行回款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回款额的10%支付代理费;执行回款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回款额的8%支付代理费;执行回款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不超过回款额的5%支付代理费。)

变更为采购需求:选聘律师事务所不多于三家,代理中原股权诉省中小十案执行阶段,实现项目现金回款。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同时设定6个月内需要有回款或者抵债资产,投标方案需设定代理所有案件某时间点阶段性合计回款金额,以及单个案件某时间点阶段性回款金额。单个案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回款比例支付律师代理费(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规定,执行回款金额50万元(含)以内的不支付费用。执行回款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回款额的12%支付代理费; 执行回款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回款额的10%支付代理费;执行回款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回款额的8%支付代理费;执行回款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不超过回款额的5%支付代理费。

鉴于案件数量多于拟选聘的律师事务所的数量,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律所的实际情况对案件在中标律所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给各潜在供应商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3、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16楼

联系人:李珊珊

电话:15290728999

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9层1906A

人:贺洪松、赵继龙、关胜利

电话:15036377262

电子信箱:hnyxsy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