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法〔
2020
〕
445
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法政办〔 2020 〕 1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我厅组织对原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及相关制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厅法规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及相关制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请从厅门户网站 “ 文件通知 ” 栏目下载(网址: http://www.hnjs.gov.cn )。
附件: 1.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及相关制度
2.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15
日印发